logo
涉私募投资基金执行裁决案件数量上升,基金财产独立性成审查焦点
===2024-3-27 23:07:34===
  记者杨希北京报道  3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二中院)召开涉私募投资基金执行裁决案件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会上,北京二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董建中介绍了该院涉私募投资基金执行裁决案件审理情况。  据介绍,2020年1月至2023年12月,北京二中院共审结涉私募基金执行裁决案件144件。其中,2020年1件,2021年43件,2022年16件,2023年84件。在数量变化上,收案数量呈上升之势。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144件案件的争议焦点均为法院执行的财产是属于基金财产还是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与其他类型的基金相比,契约型私募基金具有灵活性强、公开性弱的特点,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与基金财产易形成混同。因此,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审查具有一定难度。  值得关注的是,北京二中院对近年来审理的涉私募基金执行裁决案件进行了梳理,并总结归纳案件特点,对广大投资者作出三点具体提示。  “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等公开途径,查询基金项目是否备案,基金管理人是否具有金融牌照、是否曾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处罚、是否涉及诉讼或执行案件,从而加强对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项目的了解,尽量规避投资风险,避免盲目投资。”董建中说道。收案数量上升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出要统筹化解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在此背景之下,人民法院妥善审理执行涉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案件,不仅对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保障众多投资人合法权益具有直接影响。  董建中介绍,北京二中院对近年来审理的涉私募基金执行裁决案件进行梳理,总结归纳出五方面案件特点。一是基金管理人无法履行自身债务系案件产生的主要成因;二是逾八成案件异议人为投资人;三是执行异议案件与基金合同纠纷交织;四是逾七成案件涉及私募基金银行账户;五是私募基金财产独立性系案件审查焦点。  从案件审理情况来看,2020年1月至2023年12月,北京二中院共审结涉私募基金执行裁决案件144件。其中,2020年1件,2021年43件,2022年16件,2023年84件。在数量变化上,收案数量呈上升之势;在审理结果上,支持36件,驳回105件,撤回3件;在基金类型上,144件案件涉及的基金均为契约型私募基金。  “144件案件中,基金管理人均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常
=*=*=*=*=*=
当前为第1/4页
下一页-
=*=*=*=*=*=
返回新闻列表
返回网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