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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君颐资产管理违规履行私募基金管理职责,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4-4-19 19:44:33===
  2024年4月19日,浙江证监局公告,浙江君颐资产管理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未谨慎勤勉履行管理人职责,管理的部分基金份额净值低于止损线后,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停止开仓行为;未及时向投资者发送书面申购份额确认单。此外,该公司部分基金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这些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江君颐资产管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该公司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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