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上新”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动态:第二期聚焦“壳基金”等三大类备案核查重点
===2024-11-8 21:43:11===
11月8日,第二期《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动态》(下称《动态》)正式发布。 据了解,《动态》对《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下称《登记备案办法》)和配套指引实施以来私募机构备案中的共性问题、典型问题、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解析,旨在帮助行业正确理解规则,引导行业自觉筑牢信义义务基石,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2023年5月1日,《登记备案办法》及配套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正式实施。新规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规则进行了全面、系统地整理和修订,完善并适度提高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规范标准。 而此后,中基协也在持续采取系列措施,进一步优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和自律管理工作,提升行业透明度和获得感。 其中,2024年8月23日发布的第一期《动态》,聚焦于私募基金登记规范,提及了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性的三方面登记核查重点。 此次发布的第二期《动态》,则主要围绕私募基金的备案规范展开。 具体来看,第二期《动态》梳理出了“管理人不能持续符合《登记备案办法》要求”、“工商信息变更后未按规定向协会履行变更手续”以及“非真实出资备案‘壳基金’问题”三类典型情况,以负面案例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备案要求。典型问题一:管理人不能持续符合《登记备案办法》要求 根据《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财务状况良好、专职员工不少于5人等,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持续符合的要求。其中良好的财务状况,又包含不存在大额应收应付、大额未清偿负债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等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形。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部分私募机构在登记成立后,随时间推移出现了展业活跃度下降、经营能力“缩水”的情况。 对此中基协表示,在其办理备案业务的过程中,会着重关注、核查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持续符合相关要求,以确保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基本经营能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对应的案例中,此次《动态》披露了在财务、人员方面未持续符合登记要求的私募基金提交新产品备案申请的情况:私募基金管理人A于2016年完成管理人登记,但由于提交备案时AMBERS系统中显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A的员工人数不足5人,财务报表中存在大额应收款项、净资产为负,因此该管理人被要求先履行变更手续,暂停相关基金备案,后续根据其整改情况办理基金备案。 典型问题二:工商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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