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问题!私募管理人注意了
===2024-11-8 23:08:29===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众号11月8日发文称,为持续提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透明度,便于行业及时了解登记备案最新情况,更好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根据市场需求不定期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动态》,供行业参考。 本期《动态》总结《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配套指引实施以来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出三类典型问题,涉及相关情况的私募管理人要注意了! 问题一:管理人不能持续符合《登记备案办法》要求 《登记备案办法》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持续符合财务状况良好,出资架构清晰、稳定,高管人员持股一定比例,高管人员具备专业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专职员工不少于5人,内部治理结构健全、风控合规制度和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完善,有符合要求的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和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设施等要求。协会在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业务时,着重关注、核查展业不活跃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持续符合相关要求,以确保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基本经营能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案例一:财务状况、人员情况等不能持续符合登记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A于2016年完成管理人登记,目前,AMBERS系统中显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A的员工人数不足5人,财务报表中存在大额应收款项,净资产为负。私募基金管理人A仅于2017年备案过一只私募基金,基金实缴规模1000万。私募基金管理人A近期提交新基金备案申请。 【案例分析】《登记备案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持续符合财务状况良好,专职员工不少于5人等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1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不存在大额应收应付、大额未清偿负债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等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形。《登记备案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持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相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协会予以公示并要求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协会采取暂停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的自律管理措施;逾期未改正或者经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情节特别严重的,协会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本案例中,私募基金管理人A属于登记时间较早、在管规模较小、展业不活跃机构,协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A提供审计报告、员工劳动合同、员工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办公地租赁合同、内部制度文件等材料。经核查,私募基
=*=*=*=*=*=
当前为第1/3页
下一页-
=*=*=*=*=*=
返回新闻列表
返回网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