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券商被警示!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2024-12-9 15:05:23===
12月6日,上交所连下多份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决定。因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资金占用事项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研发人员、研发投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等多项违规行为,此前IPO“折戟”的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实控人及相关责任人被上交所通报批评。与此同时,负责该项目的中介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生证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容诚所”)也双双被罚,被予以监管警示。此外,两名保荐代表人、两名签字会计师被予以通报批评。福特科被通报批评罚单显示,2021年6月21日,上交所受理了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福特科”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在发行注册阶段,福特科申请撤回申报材料,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4月7日作出终止注册决定。据了解,福特科由民生证券保荐,拟融资金额为4.57亿元。该项目于2021年6月获受理,同年12月通过上市委会议,2022年1月提交注册。2023年3月,福特科及民生证券提交申请,主动撤回注册申请文件。同年4月,证监会决定对福特科终止发行注册程序。上交所认定,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福特科存在存在资金占用事项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研发人员、研发投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内控建设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黄恒标、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罗剑峰、时任总经理郭少琴、财务总监林洁、董事会秘书练红英予以通报批评。此外,民生证券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和容诚所的两名签字会计师也被予以通报批评。对于相关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证监会,并记入证监会诚信档案数据库。民生证券、容诚所双双被监管警示与此同时,作为项目的中介机构——民生证券、容诚所也被上交所采取监管措施。上交所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明,民生证券作为项目的保荐人,容诚所作为项目的申报会计师,存在多项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第一,未完整、充分核查发行人涉及资金占用事项。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称已对其报告期内存在的资金占用等情形整改完毕,共涉及11000.96万元。经现场检查发现,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仍存在未披露的资金占用。民生证券作为保荐人、容诚所作为项目的申报会计师,未完整、充分核查发行人涉及的上述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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