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绕标套现,又有券商修改融资融券合同
===2025-3-20 13:46:17===
为规范两融业务,又有券商修改融资融券合同。3月19日,中国银河在官网发布公告,为适应监管要求,结合融资融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含《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进行了修订。新合同不但提到了对绕标套现的详细风控措施,还在《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中明确规定:投资者在《融资融券合同》有效期内,不可进行绕标套现操作,不可进行以绕标套现为目的的融资融券交易,否则投资者信用账户可能被采取下调授信额度、限制交易、限制担保物划转、限制合约展期、强制平仓等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绕标套现可被采取强平等多项措施具体而言,中国银河本次修订两融合同主要有以下几处:1、原合同第二条(十四)中规定,甲方(客户)承诺在本合同存续期内不进行绕标套现,且不进行以绕标套现为目的的融资融券交易,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或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修改后为:甲方承诺在本合同存续期内不进行绕标套现,且不进行以绕标套现为目的的融资融券交易,否则,乙方(中国银河)有权对甲方信用账户采取下调授信额度、限制交易、限制担保物划转、限制合约展期、强制平仓等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或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2、第六条(一)原本规定,对投资者的违约行为、异常交易行为及其他违规行为,中国银河有权进行监控并向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按照该等部门要求采取限制甲方相关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修改后规定为:对于甲方存在违约行为、异常交易行为及其他违规行为的,乙方有权采取信用等级重检、授信额度调整、限制合约开仓、提高开仓保证金比例、限制合约展期、强制平仓等风控措施,并按照要求向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及时报告。此外,《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中,中国银河特别新增一栏:投资者在《融资融券合同》有效期内,不可进行绕标套现操作,不可进行以绕标套现为目的的融资融券交易,否则投资者信用账户可能被采取下调授信额度、限制交易、限制担保物划转、限制合约展期、强制平仓等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中国银河还对投资者申报关联方信息、如果投资者信用账户被司法查封后是否强制平仓等进行了约束。由此可见,中国银河在防绕标套现方面采取了更加严格的措施和规定。通过修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不仅强调了禁止绕标套现行为,并明确了违反规定的后果。这些修改旨在强化对投资者操作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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