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旱涝保收”说不!证监会:建立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
===2025-5-8 12:48:51===
等全类别,通过设定业绩比较基准(如沪深300指数、债券指数等),实现“收益达标多收、业绩未达少收或不收”的浮动机制。回顾历史,2017年6月6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收取浮动管理费指引(初稿)》下发并征求意见。根据该指引,浮动管理费基金按照收费模式分为两种:一种是“支点式”上下浮动管理费基金,当基金业绩表现高于业绩比较基准时,管理费向上浮动;反之则管理费率向下浮动;第二种是提取“业绩报酬”浮动管理费基金,当基金的业绩超越预先设定的基准时,按照超额收益的一定比例收取附加管理费。比如东方红产业升级混合型基金,采取的就是前一种收费模式。招募说明书显示,该基金合同生效满一年后的每个季度对日,根据基金在该日之前一年(不含该日)的收益率分档收取。若过去一年收益率为负且低于-5%,则暂停收取管理费;收益率为-5%至8%时,管理费率为1.5%;收益率超过8%时,管理费率为2.5%。今年3月6日, 该基金发布公告,本季度对日前一年,即2024年3月6日(含)至2025年3月6日(不含)的收益率R为-9.67%,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的管理费计提标准,本季度对日区间适用的管理费率为0%。2019年12月,首批6只逐笔计提业绩报酬的浮动费率基金成立,分别由华安基金、华泰柏瑞、国泰基金、富国基金、中欧基金、兴全基金六家公募发行。这些基金的基础管理费率均为0.8%,业绩报酬计提规则相同,即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单笔份额在其持有期间的年化收益率超过8%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时,将按照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部分的20%提取业绩报酬。有公募基金人士指出,公募基金与业绩挂钩的收费模式近年来经历了从单一到多元的创新发展,其核心逻辑是通过“收益达标多收、业绩未达少收”的机制,实现管理人与投资者利益的深度绑定。展望未来,随着《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落地,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分档模式将进一步普及。毫无疑问的是,相关政策的落实将有助于引导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更加关注长期投资收益,注重投研能力建设和风险管理,提升整个行业的投资管理水平,促进公募基金行业从“规模驱动”向“能力驱动”转变,实现高质量发展。基金公司在更加注重产品业绩表现的同时,也会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行业内的优胜劣汰,优化行业竞争格局。另有基金研究人士指出,需要明确的是,基金费率仅仅是投资决策中的一个参考维度。即便基金采用浮动费率机制,将投资者
=*=*=*=*=*=
当前为第2/3页
下一页-上一页-
=*=*=*=*=*=
返回新闻列表
返回网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