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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科技案二审落定:首例保荐代表人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生效
===2025-5-15 12:50:00===
况下再判决其承担巨额赔偿责任,将直接导致二人生活无以为继。二审维持原判对此,二审法院表示,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华龙证券在蓝山科技项目中未勤勉尽责,未能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行业执业规范的要求,对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对信息披露文件中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重要内容,未能经过审慎核查和必要的调查、复核。此外,二审法院进一步表示,华龙证券作为蓝山科技公开发行和挂牌业务的保荐人,2名保荐代表人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参与实施虚假陈述行为。华龙证券及2名保荐代表人在本案诉讼中均未能举证证明其对于虚假陈述行为即蓝山科技2020年4月29日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没有过错,即未能举证证明其存在上述相关规定所规定的减轻或免除的情形。故一审法院根据华龙证券、2名保荐代表人的过错程度,酌定华龙证券、2名保荐代表人在投资者因虚假陈述行为受到损失的40%范围内与蓝山科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维持。王普杰律师向记者表示,这个案件判决结果,为其他遭受证券欺诈的投资者诉讼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震慑证券市场违法行为,促进了资本市场和谐稳定。蓝山科技曾是新三板挂牌企业。2017年至2019年,蓝山科技通过虚构购销业务、研发业务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8亿余元、虚增利润8000多万元,致使其公开发行文件存在严重虚假记载。华龙证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4家中介机构为蓝山科技提供相关证券服务,未按业务规则审慎核查,出具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责任编辑:李悦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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