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获准!26只新型浮动费率基金来了!
===2025-5-27 9:21:02===
批获批注册产品的管理人外,还有其他众多管理人对开发新模式产品表达出兴趣并积极筹备,预计未来会有更多此类产品获批问世,新模式浮动管理费率产品将实现常态化供给,并严格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坚守专业投资定位、产品设计简单清晰、易于投资者理解接受等要求,相关创新产品“成熟一只、推出一只”,尽快向市场推出。基金投资的“锚”和“尺”明确业绩比较基准是管理人根据产品类型、投资方向、投资策略等因素设定的关于产品收益表现的参考标准。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通常为指数收益率的加权,例如“沪深300指数收益率x8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x20%”。业内人士指出,业绩比较基准相当于基金投资的“锚”和“尺”。其中,“锚”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明晰投资风格、约束投资行为,防止基金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大幅偏离产品名称和定位;“尺”的作用主要表现为衡量基金是否跑赢市场,并据此对基金进行考核。“过去公募基金行业对业绩比较基准重视程度不足,出现过个别基金大幅偏离基准、风格漂移的现象。”一位基金公司的相关人士表示,此次将推动基金管理费率与基准的相对业绩表现挂钩,引导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更加重视业绩比较基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规定进行投资,避免风格漂移、押赛道等做法,提高公募基金投资行为的稳定性,让投资者“所见即所得”。上述人士指出,对于业绩基准的强调也会让基金公司在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上更加审慎,未来会选择更能够代表基金经理的长期投资理念、投资策略等要素的基准,规范业绩比较基准与产品投资策略的匹配度,进一步防止基金出现风格漂移。另外,新型浮动费率基金强化了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产品设计充分体现了以投资者为本的核心理念。此次将基金业绩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作为判定费率浮动的核心,符合持有期条件的情况下,高于基准一定水平可适度提高管理费率,低于基准一定水平则降低费率。这样的安排有助于探索基金管理人与持有人利益共担机制,激励基金管理人充分发挥主动管理能力,也有望更好提升投资者的投资体验。在管理费收取方面,主要依据基金的持有期限和年化超额收益率进行分档。该基金公司相
=*=*=*=*=*=
当前为第3/4页
下一页-上一页-
=*=*=*=*=*=
返回新闻列表
返回网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