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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基金撤销监事会未来或成大势所趋
===2025/7/16 8:25:32===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因此,在经历一系列流程后,英大基金成为公募行业首家撤销监事会的基金公司。   事实上,除了国有独资公司外,新《公司法》第六十九条和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降本增效成重要原因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作为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主要职权是: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位法律人士表示:“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完全可以履行原来监事会监督检查的职能,原有的职能不会变,但可以减少一个机构。”这也道出了基金公司除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撤销监事会外,背后也有更深层次的考量。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炜瑜表示:“基金公司撤销监事会后,内部减少了一个机构,原有的监事会成员、会议、会议材料等也会随之取消,这会降低基金公司的运营成本。”   “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的职能重叠度较高,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合规部门履职覆盖面也较高,导致监督资源冗余。另外,监事会成员构成存在明显效能短板,只有部分外部监事能有效履职,职工监事因专业能力限制更难实质性参与公司治理。”一位机构人士表示。   未来或有更多公司跟进   2024年12月2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其中关于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的过渡期安排如下。   第一,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同时设置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监事的,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在公司章程中明确选择监事会、监事或者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内部监督机构;选择审计委员会作为内部监督机构的,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选择监事会或者监事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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