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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出台私募基金发展扶持办法:最高2000万元落户奖励
===2025-8-19 12:25:32===
端账户资产规模,包括各类保证金余额、股票市值、金融产品市值等。  (二)落户奖励按照以下标准分阶段予以兑现:企业首次申请奖励时一次性兑现相应奖励总额的10%,其余奖励资金分阶段奖励,即对外投资企业或项目达到实缴资本(或管理资金)的25%、50%、75%、100%时,分别兑现奖励总额的20%、20%、20%、30%。  (三)由政府财政引导资金参与设立的基金,按政府出资比例相应扣除政府出资部分享受奖励。对同一基金管理企业落户资金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四)凡享受落户奖励的均按照基金规模奖励给基金管理机构或私募基金,且基金管理机构或私募基金需满足投资账户在航空港区的条件。  (五)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对已符合落户奖励条件的创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给予奖励后,又通过增资符合下一档次奖励标准的,按奖励标准的差额部分给予补助。  第四条投资奖励  (一)创投基金(含天使)投资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自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对航空港区内资产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直接股权投资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且投资期限超过2年的,按照直接股权投资额3%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400万元。政府财政引导资金出资的创业投资企业,按政府出资比例相应降低奖励额度。  (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或项目,自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对航空港区内的企业直接股权投资的资金规模(扣除政府财政引导资金出资后)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投资期限超过2年的,按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400万元。  (三)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企业积极引进航空港区外被投资企业。航空港区外被投资企业迁入航空港区的,且迁入企业符合航空港区产业导向的,每推荐一家企业入驻给予基金或基金管理人10万元资金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凡享受投资奖励的均按照实际投资规模奖励给基金或基金管理机构且对同一对象的奖励金额累计最高不超1000万元。  第五条产业扶持补助资金  (一)对基金实缴规模超过20%的私募基金或基金管理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金融服务净收益及中间业务、投资收益等收益总和的3.5%作为产业扶持资金。  (二)若年度净利润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在本条第(一)项基础上,额外给予最高不超过净利润的8.5%作为产业扶持资金。  (三)企业最多可累计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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