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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动态(第三期)
===2025-9-30 21:06:21===
经营、管理或者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相关产业等相关经验。鉴于A、B、C公司已符合相关登记要求,协会办理通过其管理人登记。  为更好做好登记备案服务,进一步完善相关业务标准,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等相关经验的适用标准进行细化:一是对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的政府及其授权机构控制的企业,因承担国家或区域重大战略职能设立的,协会本着服务国家战略实施和促进行业发展的精神,在提供相关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后,对其相关经验予以认定。二是对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的政府及其授权机构控制的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存在合并、分立、改制等情形的,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提供相关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后,对其相关经验予以认定。  【案例提示】为进一步做好登记备案服务,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因承担国家或区域重大战略职能,或存在合并、分立、改制等情形导致工商成立时间不满5年的,协会根据其实际管理经验、承担战略职能情况等,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追溯认定相关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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