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基金公司撤销监事会行业治理结构优化进行时
===2025-10-15 10:53:59===
今年以来,公募基金行业治理架构调整动作频频。
10月初,华夏基金公告称,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此前,方正富邦基金、英大基金等公募机构均已进行了类似调整,免去相关监事职务后,原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将转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承担。
《证券日报》记者采访多位公募基金及法律人士了解到,在新《公司法》实施与行业治理升级的双重背景下,基金公司密集撤销监事会并非监督“缺位”,而是通过职权重构推动治理从“形式合规”向“实质有效”转型,其背后折射出的是公募基金行业对优化治理效能的迫切需求。
顺应规定进行调整
基金公司撤销监事会的核心前提是“于法有据”。上述华夏基金公告称,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该公司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楼秋然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基金公司撤销监事会合法合规。新修订的《公司法》允许公司在设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之后撤销监事会。”
楼秋然进一步表示,从新修订的《公司法》立法目的来看,一方面,好的公司治理是因公司而异的,允许公司在不同的治理结构中进行自由选择,可以更好地适应公司的个性化发展需求;另一方面,在公司内部设置众多的治理机构是需要付出成本的,允许公司根据需要做出或简或繁的治理安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本增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底发布的《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今年5月份,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亦提出,“完善基金公司治理。修订《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充分发挥国有大股东在公司治理架构中的功能,推动董事会、管理层履职尽责。”
值得注意的是,“撤销机构”不等于“取消职权”。上海中因律师事务所律师栾靖宣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监事会的核心职责是对董事会、管理层的“监督制衡”,涵盖财务监督、合规监督、风险监督等关键领域,这些职责是保护基金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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