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优化 司法创新 双轮驱动化解私募治理清算困局
===2025/11/12 7:28:33===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修订后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3号——私募投资基金变更管理人》,并与北京金融法院联合推出两则典型案例,标志着私募基金风险处置步入“自律规范+司法实践”协同发力新阶段。 新规通过优化变更程序、尊重契约自治等五大方面修订,为化解管理人“失联”“失能”困境提供了清晰的制度路径;而配套案例则从代表诉讼与强制执行等司法层面,为破解清算僵局提供了关键实操范例。 业内人士表示,这一系列举措,共同构建起全链条治理框架,旨在有效破解行业长期存在的治理与清算难题,为私募基金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的制度动能与法治保障。 私募基金备案新规落地 随着近年来私募基金行业的快速发展,私募基金管理人优胜劣汰加速,部分机构“失联”“失能”等问题引发基金治理及清算难题,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此前,基金业协会于2023年9月发布《备案指引3号》,明确私募基金变更管理人的标准流程及材料要求,为失能管理人存续基金风险处置提供了操作路径。 随着行业的发展,目前《备案指引3号》部分条款已难以适应行业现实与司法实践需求。在此背景下,基金业协会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实践情况,对《备案指引3号》进行修订。此次修订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基本遵循,充分体现投资者意思自治,便利变更要求和程序,优化司法与自律衔接,并对部分条款进行合并删减,将原来的19条压缩为16条。 具体来说,主要修订内容包含五个方面:一是尊重合同约定,增加“生前遗嘱”条款;二是简化决议文件,优化投资者决议变更管理人程序;三是明确办理依据,畅通司法仲裁与自律衔接;四是聚焦管理人变更,删除成立清算组相关条款;五是响应投资者诉求,扩大管理人变更适用范围。 君合律师事务所王曼表示,本次修订在调研行业意见、总结司法实践基础上,对原有规则进行了系统优化,旨在提升制度的适用性与操作性,推动形成“以契约自治为基础、以自律监管为保障”的风险处置机制。新版指引通过优化表决机制、简化程序要求、畅通司法衔接、扩大适用范围等关键环节的系统改进,显著提升了私募基金变更管理人的操作性与效率,为化解存量风险、维护投资者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方达律师事务所陈瑱认为,新版指引的发布,是基金业协会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不断优化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此次修订体现了“问题导向”的监管智慧,不仅尊重市场规
=*=*=*=*=*=
当前为第1/3页
下一页-
=*=*=*=*=*=
返回新闻列表
返回网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