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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证监会开出私募史上最重罚单
===2025/12/13 21:47:13===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当事人刘凯歌,男,1983年6月出生。刘凯歌虽未在优策投资任职,但实际负责优策投资经营管理工作,参与案涉基金产品赎回等运作,未依法履行职责,是优策投资前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凯歌及其代理人在听证和申辩材料中提出申辩意见,经复核,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私募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刘凯歌给予警告,并处420万元罚款。  当事人焦健,女,1985年11月出生。焦健作为优策投资时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同时兼任除优策长青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外其他10只案涉基金产品的投资经理,未审慎履行职责,是优策投资前述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焦健及其代理人在听证和申辩材料中提出申辩意见,经复核,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私募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焦健给予警告,并处105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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