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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证监会对私募基金开出超3500万元罚单!
===2025/12/14 12:24:16===
  据中国证监会网站12月12日消息,近日,证监会对浙江优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策投资”)及有关责任人员违法违规作出行政处罚。  因优策投资违规挪用基金财产、报送虚假信息等,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3名责任人员罚款合计3525万元,对实际控制人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同步撤销管理人登记。此外,对于可能涉及犯罪的相关违法行为,证券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市场人士表示,投资者亦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优策投资赔偿投资款、认购费及资金占用损失,要求相关责任人员承担连带责任等。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侵占挪用私募基金财产、开展资金池业务、违规关联交易、违规违约投资等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触犯私募基金监管“底线”“红线”,证监会将坚决贯彻落实新“国九条”相关要求,依法严厉查处。  存在三项违法事实  罚款金额超3500万元  据浙江证监局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优策投资存在三项违法事实:  一是报送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优策投资于2017年11月21日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2019年3月份,优策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黄某;2019年3月份至调查日期间,优策投资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的实际控制人为李某晴,前述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二是优策投资挪用基金财产,实际控制人黄某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  2018年11月份至调查日,优策投资先后成立并管理优策长实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8只基金产品(以下统称“募集层产品”);8只募集层产品的全部基金财产分别投向优策投资成立并管理的优策长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曾用名称为长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优策长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优策月月盈3号私募投资基金等3只基金产品(以下统称“投资层产品”)。此外,某外部私募基金产品亦投向优策月月盈3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月月盈3号)。3只投资层基金产品均投向银行协议存款。  2020年4月份至2024年6月份,在实际控制人黄某决策、安排下,优策投资通过网银转账方式,违规将前述3只投资层产品投向的银行协议存款资金转出至基金产品托管户之外的其他账户。截至2024年7月2日,转出资金尚有9.55亿元未归还。  三是优策投资提供、报送的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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