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才溢私募基金管理(大连)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5/12/31 0:16:31===
才溢私募基金管理(大连)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未对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合规负责人长期缺位,与关联方混同办公,未及时填报并更新管理人名称、从业人员变更等有关信息的情形,说明公司未谨慎勤勉地履行管理人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公司应当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及合规管理,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整改,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大连证监局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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