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实控人“倒卖”牟利逾500万元 被罚!
===2026/1/10 23:33:03===
私募基金实控人利用职务之便,将旗下管理的基金产品通过低价卖出、高价买入等操作,为自己控制的账户牟利超500万元,领到监管“罚单”。 1月9日,广东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珠海横琴博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横琴博瀚”)及其控股股东、时任总经理、执行董事冯某作出罚款、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 查阅天眼查显示,横琴博瀚曾用名为“辽宁博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冯巍。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横琴博瀚、冯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横琴博瀚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2020年5月至2021年12月期间,横琴博瀚与沈阳某制药公司、沈阳某投资公司、陈某晓等3名投资者签订私募基金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承诺最低收益。 二、冯某从事损害基金财产的投资活动,利用基金财产和职务之便进行利益输送。 2021年8月至2023年3月期间,冯某决策,横琴博瀚管理的博瀚横琴固兴诺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博瀚横琴医药生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基金产品通过低价卖出、高价买入等操作,与冯某控制使用的“辽宁某公司”“苏某山”“方某”等证券账户交易新三板股票“绿禾科技”“港华建设”,上述横琴博瀚基金产品高价买入股票金额合计1083.60万元,冯某控制账户获利518.75万元,相关基金产品相应增加持股成本518.75万元。冯某通过上述方式从事损害基金财产的投资活动,利用横琴博瀚相关基金财产和担任基金经理的职务之便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对此,横琴博瀚、冯某及其代理人在申辩材料和听证过程中提出了申辩意见,认为违法事实认定有误,请求重新审查,但对量罚结果没有异议。 申辩意见称:其一,横琴博瀚未承诺保本保收益。横琴博瀚和投资者签订的补充协议所作约定的是对基金份额净值的保证,与保本保收益不同,投资者最终是否能持续、固定得到分红需要根据基金清算结果确定。 其二,冯某并未通过控制账户获利,未进行利益输送。在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期间,横琴博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预先支付分红489.88万元,账户低卖高买所得的资金均抵扣该提前支付的分红。事先告知中认定冯某控制账户获利518.75万元,但未对该金额的具体构成、计算明细、是否扣除购买成本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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