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单创“史上最重”!证监会严查私募机构瑞丰达
===2026/1/24 4:41:50===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对于私募机构的违法违规者,均形成了自律、行政、刑事的立体追责矩阵。自律上,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销管理人登记;行政上,由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刑事上,犯罪线索将移送公安机关。 业内人士指出,对于私募机构等证券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仅是行政处罚,还要上升到刑事司法层面,这不仅意味着强监管的进一步升级,也意味着对于证券违法行为“不留死角”的全方位监管,任何严重违规行为都将面临多维度、立体式打击。 另外,在近期的私募领域罚单中,“双罚制”,即对违规机构与相关责任人员同步追责已成为监管执法的显著特征,对违规行为的追责直接穿透到个人,真正触及违规者的切身利益,而非仅以机构作为责任屏障,从而显著提高个人违规成本。 上述人士表示,“双罚制”的实行,不仅强化了监管对私募行业违规行为的震慑效果,更能倒逼机构压实主体责任、健全内部治理体系,进而从源头上遏制行业乱象,推动构建规范、健康、透明的私募基金行业生态。 典型案例发布 在严肃惩治的同时,监管部门还通过教育引导、推动整改并重。2025年累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1000余次,组织1.75万家机构开展自查评估和问题整改。 在自律监管层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私募基金纪律处分典型案例(第二批)》,发挥典型案例释法说理、警示教育的作用,帮助私募基金行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确理解规则要求,提升行业合规意识,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具体来看,典型案例涵盖募集推介、投资运作、内部控制、从业资格管理等方面的严重违规行为。 如案例之一,A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借其管理的多只私募基金产品的期货、股票账户,将账户的账号和密码提供给若干外部人员开展违法交易活动。此外,A私募基金管理人还存在未妥善保存适当性资料等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对A私募基金管理人给予警告并罚款。协会对A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撤销管理人登记”的纪律处分措施,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分别采取“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措施。 又如另一起案例,A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甲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推介过程中,存在引导个别投资者重新进行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评估、调整评估结果的违规情形。监管部门对A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业人员甲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协会对A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措施,对从业人员甲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措施。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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