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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行业重要新规!证监会最新发布
===2026/2/28 17:30:42===
投资等的披露要求。完善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机制安排。要求管理人明确投资者就信息披露事项进行咨询的联络方式,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无法正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的机制安排。  针对私募证券及股权基金的不同运作特征,《披露办法》设置了差异化信息披露安排。在披露内容上,私募证券基金要求披露净值收益费用等财务信息、投资资产、流动性受限资产、跨投资、托管人复核意见等信息,私募股权基金要求披露净资产收益费用等财务信息、投资标的、新增及退出投资情况等信息。在披露频率上,针对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不同特征设置了差异化安排。  《披露办法》还强化托管人的职责要求,要求其对私募证券基金财务情况等信息及时进行复核审查,履职过程中如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存在已经或者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的,应当提示管理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现基金管理人涉嫌侵占、挪用私募基金财产或者失联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为进一步加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披露办法》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从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后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加大处罚力度,推动信息披露规范水平,处罚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此外,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违反《披露办法》规定的情形,依法采取处罚措施,处罚金额最高为违法所得的5倍。  下一步,证监会将贯彻落实《私募条例》,按照契合行业特点、提升规则层级的原则,加快推进监管规则制定。推进形成覆盖机构主体、投资运作、监督约束等各环节的层级清晰、内容完备的行政监管规则体系,夯实私募基金行业规范运作的制度基础。  中国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全文可点击“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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