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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差异化安排 强化穿透披露 私募基金信披监管升级
===2026/3/2 5:57:39===
用,持续加大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差异化安排披露时限和频率  据证监会披露,经过此前的公开征求意见,本次正式发布的办法吸收采纳了部分意见。  关于信息披露时限和频率,有意见提出,建议适当延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限,并取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披露季度报告的强制要求。办法吸收了上述意见,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季度报告披露时限由十个工作日修改为一个月,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定期报告的披露频率由季度修改为半年度。  上海重阳投资表示:“办法充分考虑了不同类型、不同投向私募基金的运作特征,在披露内容、披露频率、审计要求等方面做出了差异化安排。这种精准施策的做法,既保证了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又避免了‘一刀切’带来的不必要的合规成本。”  关于信息披露内容要求,有意见建议进一步明确私募基金投资资产信息披露的具体标准。办法吸收了上述意见,进一步细化了投资资产信息披露的要求,明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当披露投资资产类别、金额、比例等情况,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当披露私募基金投资标的名称、投资金额及比例、投资标的投资架构、权属确认等情况,以及对不同类型私募基金的穿透披露要求。  关于私募基金自愿信息披露制度,有意见建议明确自愿披露信息的底线要求,防止自愿披露信息异化为营销手段。办法吸收了上述意见,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得与依照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得出于营销等目的临时性、选择性披露信息。  强化穿透披露  新方程表示:“此次办法最大的突破,在于以顶层设计之手,撕开了投资资产的‘黑箱’。新规首次明确‘穿透披露’的法定要求。这无异于为我们装上了‘透视眼’,让最终投资标的的风险清晰可见,构筑起一道坚实的投资者保护网。”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私募基金投向其他私募基金、依法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或者通过特殊目的载体进行投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穿透披露时,被投资的私募基金、依法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除外)、特殊目的载体应当予以配合。  汪澍表示,该条款对嵌套投资情形下的穿透披露要求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在实务中,嵌套投资的情况大量存在。典型的嵌套投资包括多层母子基金结构、或基金-投资载体结构,通常会导致信息披露的层级过多、成本较高,投资者知情权往往较难保障。  “办法强化了穿透披露的刚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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