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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热议信披新规:打破“信息黑箱”,筑牢制度之基
===2026/3/3 20:46:45===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黎雨辰  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整体来看,《办法》针对私募证券、股权投资基金作出差异化信息披露安排,压实多方主体责任,并进一步加强处罚震慑。新规“底线监管、穿透披露、归位尽责、违规重罚”的监管导向,将成为私募管理人后续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的根本要求。  发展迅速的私募基金行业,正在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一只重要参与力量。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1月末,我国存续私募基金已达到139153只,存续基金规模22.44万亿元。同期,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19163家。  在这一背景下,多家受访机构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办法》的出台,是推动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建设迈上了新台阶。  展望未来,《办法》的实施还将加速行业优胜劣汰,能够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运作透明的管理人必将获得更多投资者认可。  1.提升法律层级,压实多方责任  关于本次《办法》的出台,多家受访机构提到了法律层级的提升。此前,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主要依据基金业协会2016年发布的自律规则。而最新披露的《办法》将其上升为证监会层面的部门规章,意味着法律效力显著增强。  “这一变化标志着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从行业自律转向规章要求。”淡水泉投资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读称,“不仅增强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也为监管执法提供了更强有力的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在“软要求”变成“硬规矩”后,《办法》为私募业信息披露绘制了一张多元主体、责任明确的图谱。  具体来看,《办法》一方面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要求其以投资者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与此同时,《办法》也细化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具体职责,并首次明确将管理人的股东、实控人等被纳入责任体系,需要主动配合管理人履行披露义务。  高毅资产合伙人、首席合规官、首席运营官朱可骏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基金托管人的强化复核职责、基金临时报告与清算报告的进一步规范,将使得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标的、交易行为、财务状况等全生命周期运作信息更透明,有助于防范内幕交易、利益输送、净值操纵等违规操作,促使基金管理人更加注重投资运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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