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裕景纯债一年定开债清盘
===2026/3/9 16:57:01===
@page{size:8.27in11.69in;margin-left:1.25in;margin-right:1.25in;margin-top:1in;margin-bottom:1in} p{line-height:115%;text-align:justify;orphans:0;widows:0;margin-bottom:0.1in;direction:ltr;background:transparent} p.western{font-family:Calibri,serif;font-size:14pt} p.cjk{font-size:14pt} p.ctl{font-size:18pt} a:link{color:#0000ff;text-decoration:underline} a:visited{color:#800080;text-decoration:underline}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9日讯 近日,交银施罗德基金发布交银施罗德裕景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报告称,交银施罗德裕景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21年7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51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该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年9月9日正式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交银施罗德裕景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交银施罗德裕景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该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该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1月12日,自2026年1月13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截至2026年1月13日最后一次披露净值日,交银裕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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