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打新违规 百亿私募上海汐泰投资被上交所警示
===2026/3/10 15:41:59===
责任人员等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本所可以采取下列监管措施:(一)口头警示;(二)书面警示;(三)监管谈话;(四)要求限期改正;(五)要求公开致歉;(六)要求证券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七)要求限期参加培训;(八)本所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以下为原文:关于对上海汐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当事人:上海汐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查明,上海汐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询价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内部制度不完备,内控执行不到位。询价相关内部制度不健全,关于开展内部合规检查及适当性自查、提交定价依据流程、建立首发证券风险绩效考核指标等制度建设存在缺失。询价等重要操作缺少复核记录,通讯设备未有效管控,询价相关业务培训记录未留痕,内控执行方面存在缺失。二是内部研究不充分,决策流程不规范。公司内部研究报告不全面,估值分析部分缺少严谨完整的推导过程,报告审批流程缺失。最终定价逻辑推导过程缺失,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无法充分支持最终报价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等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试行)》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上海汐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请你公司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对照注册制首发证券询价相关规则及工作要求,明确具体改进措施和责任人,积极落实整改工作,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整改报告。你公司应当引以为戒,做好内部规范整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相关行业规范的规定,建立完备的内控制度流程,切实加强内部研究,规范报价流程管理,做到报价行为独立、定价依据充分、决策流程完备,真正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专业定价能力。上海证券交易所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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