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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打新违规 百亿私募上海汐泰投资被上交所警示
===2026/3/10 15:42:03===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0日讯2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上海汐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上海汐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询价过程中,存在内部制度不完备,内控执行不到位;内部研究不充分,决策流程不规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等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试行)》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上海汐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据悉,汐泰投资成立于2014年7月9日,法定代表人为朱纪刚。资料显示,朱纪刚2006年入行,历任广发基金研究员、研究部副总、基金经理、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管理规模峰值近300亿元,管理社保一一五组合,荣获“五年期股票型金牛基金”。2016年1月,朱纪刚加入汐泰投资。  相关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条:证券公司承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应当依据本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制定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定价和配售过程管理,落实承销责任,防范利益冲突。  证券公司、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主体应当诚实守信,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和相关行业规范的规定,不得进行利益输送或者谋取不当利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六条: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当建立投资决策机制,完善相应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加强报价工作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七条: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在充分研读招股资料并严格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的基础上理性报价,定价依据应当充分支持最终报价结果。  《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存在下列情形的,本所可以视情节轻重,对其单独或者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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