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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起草新规,细化私募基金信披要求
===2026/3/14 1:47:10===
金定期报告净资产、杠杆水平、关联交易、管理人报告、托管人报告等的具体披露要求。  进一步明确了投资标的披露要求,包括投资行业、投资本金和账面价值、退出方式和金额、投资架构等。  进一步明确了直接投资和涉及嵌套情形下投资标的的穿透披露要求,对涉及嵌套的,要求披露穿透后投资规模前十的投资项目情况。  明确了《信息披露办法》审计要求中“管理规模较大且自然人投资者较多”的具体标准:基金规模超过一亿元且自然人投资者20人以上的私募基金,其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信息披露细则》明确了临时报告“重大关联交易”的披露内容,包括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交易金额、定价依据、交易事项概述等信息,并明确私募基金如预期无法在规定清算期完成清算,应当在原定清算期结束前向投资者进行临时披露,私募基金完成清算前,应当按照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要求进行持续披露。  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管理人向投资者披露信息的具体内容不少于《重要内容模板》的要求,具体格式可以自定,以体现私募基金的特点。  协会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将所披露的内容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备份平台进行备份,投资者可以登录该平台进行信息查询;信息披露备份平台不作为信息披露渠道;协会对信息披露备份平台信息严格保密,除依法配合开展案件检查、调查外不予使用。  此外,《信息披露细则》明确了处罚措施: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协会自律规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信息披露活动中的相关行为实施自律管理,可以依法依规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限期改正等自律管理措施以及警告、公开谴责、限制相关业务活动等纪律处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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