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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细则推出: 穿透披露剑指“看不透” 分类施策覆盖全周期
===2026/3/14 6:57:27===
  3月1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就《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重要内容模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重要内容模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述文件的出台,是为了配套落实中国证监会此前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旨在进一步细化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加强信息披露自律管理,将监管的“原则性要求”转化为行业的“实操性规范”。  上海新方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信息披露细则结构严谨、重点突出、指导性强,扮演了承上启下的角色,将有力推动行业迈向更规范、更透明、更健康发展新阶段。  强化穿透与审计  信息披露细则共七章五十一条,核心内容在于对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不同阶段的报告进行差异化、精细化的规定,旨在解决行业长期存在的披露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等痛点。  对于私募证券基金,信息披露细则重点细化了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除了细化净值、财务情况、杠杆水平、关联交易等常规披露外,还特别针对复杂的嵌套投资结构,提出了明确的穿透披露要求。对于涉及嵌套投资的,要求“披露穿透后合并计算的投资资产类别、金额、比例等内容”。上海黑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翼资产”)相关人士表示:“这有效破解行业‘看不透’难题,使得嵌套投资的底层资产得以清晰呈现。”  信息披露细则还明确了信息披露办法审计要求中“主要投向”的具体标准:对本年度任一季度末,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和新三板股票、场外衍生品资产、境外资产、其他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的比例单独或合计高于基金净资产60%的私募证券基金,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审计。  对于私募股权基金,信息披露细则同样细化了定期报告要求,并体现出与私募证券基金不同的侧重点。  其一,细化定期报告中关于净资产、杠杆水平、关联交易、管理人及托管人报告等内容的披露要求。其二,进一步明确投资标的披露要求,包括投资行业、投资本金和账面价值、退出方式和金额、投资架构等。这使投资者能更清晰地了解资金的具体投向和项目进展。其三,明确了信息披露办法审计要求中“管理规模较大且自然人投资者较多”的具体标准,对于“基金规模超过一亿元且自然人投资者20人以上”的私募股权基金,其年度财务报告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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