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定期报告信披新规5月起实施
===2026/3/14 10:53:23===
3月13日,证监会发布新修订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自5月1日起实施。准则整合定期报告披露制度,明确不同报告披露重点,明确信息披露自律管理主体及要求等。基金业协会根据准则及信息披露活动情况制定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模板,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年报、半年报、季报中新增产品过去7年、10年中长期业绩,不再披露过去1个月的业绩,引导行业更加注重“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同时,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过去1年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盈利投资者占比情况,推动行业更加重视投资者利益。切实保护持有人合法权益2025年5月,证监会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加强透明度建设”的改革任务。为贯彻落实行动方案要求,证监会系统梳理了公募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总的看,随着行业二十余年来的持续发展,公募基金信息披露标准体系不断健全,对于提升行业规范性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如,《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于2004年发布,经过2019年、2020年两次修订,但内容与格式准则部分信息披露要求未根据信披办法修订及行业实践及时更新;又如,随着近年来公募行业改革发展,需要及时更新信披内容与格式,但XBRL模板作为规范性文件,修订灵活性存在一定不足等。为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加强行业透明度建设,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整合修订,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增强透明度和规范性准则共3章36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整合定期报告披露制度,明确不同报告披露重点,明确信息披露自律管理主体及要求等。具体来看,准则对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中相同或相近的披露事项进行整合;根据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不同功能定位,提出针对性、个性化披露要求;根据上位法规要求及行业实践,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简化、调整部分信息披露要求;明确基金业协会根据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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