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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信披新规征求意见 强化穿透披露确保真实
===2026/3/14 14:30:21===
  3月1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重要内容模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旨在落实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通过细化披露标准、强化穿透要求、完善自律机制,推动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新规对私募证券基金和股权基金的定期报告披露作出差异化细化。私募证券基金需明确净值、财务状况、杠杆水平、关联交易、跨境投资等披露细节,对嵌套投资要求披露穿透后合并计算的资产类别、金额及比例;投资占比超净资产一定比例的资产需单独披露。针对跨境投资,要求披露规模、方式及路径。同时明确审计标准,若季度末流动性受限资产和新三板股票、场外衍生品资产、境外资产、其他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的比例单独或合计超60%,年度报告须经符合《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私募股权基金则聚焦净资产、杠杆、关联交易等披露,投资项目要求明确投资行业、金额、退出方式及架构,嵌套投资需穿透披露前十名项目。对于规模超1亿元且自然人投资者超20人的基金,年度报告同样需审计,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临时报告方面,重大关联交易需披露关联方、交易价格、金额及定价依据等;清算报告要求若无法按期完成清算,需在原定期限前临时披露,并强调清算前持续按定期报告要求披露,避免信息断层。  协会同步制定信息披露重要内容模板,明确管理人披露内容不低于模板要求,格式可自定以体现私募基金特点。同时明确信息披露备份平台相关要求,管理人需在证监会指定平台进行备份,投资者可登录查询,平台信息严格保密,仅监管依法配合开展案件检查、调查使用。此外,新规细化文本管理及保密要求,确保信息披露规范有序。  协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对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息披露行为实施自律管理,可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限期改正等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者将面临警告、公开谴责、限制业务活动等纪律处分措施,形成有效震慑。  新规拟于2026年9月1日施行,2016年发布的旧办法同步废止。考虑到市场各方需进行系统改造、完善披露文件,协会将根据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尽快发布,并对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进行全面升级,具体上线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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