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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私募广东横琴均成存多项违规 被暂停备案12个月
===2026/4/4 3:49:17===
见:  一是,横琴均成并无从事与私募基金无关业务的主观恶意,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禁止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相关业务;相关业务未影响公司主业,占公司整体业务营业收入比例低,且经自查发现后已采取纠正措施。  二是,相关业务开展于公司合规发展不完善时期,系个别员工的私自行为。相关机构或人员仅负责推荐投资者,资金募集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包含产品推介、适当性管理等流程均由公司独立完成,目前公司已对相关问题进行自查整改,且协会在处理部分同类案件时仅给予警告处分。  三是,公司并无主动承诺保本的故意,相关违规行为持续时间较短,未对投资者利益造成损害。  四是,关于未审慎审查部分投资者提供的资产证明文件,系工作人员疏忽,公司已进行自查并及时整改。  综上,当事人申请从轻减轻处理。  三、审理情况和处分决定  经审理,协会认为:  一是,横琴均成从事与私募基金无关业务的违规事实清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八条明确规定基金管理人应主业清晰,而为个人期货账户提供管理咨询服务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上述第一项申辩意见难以成立。  二是,横琴均成与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签订的相关协议中均盖有机构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机构主张相关业务系员工个人行为缺乏依据。根据相关协议,横琴均成委托杭州瀚邦等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为其管理的基金推荐投资者,协助拟定基金募资方案、与投资者沟通等,管理人为此向杭州瀚邦等机构或个人支付的服务费与其收取的管理费、业绩报酬挂钩。综上,杭州瀚邦等机构或个人实际参与了基金销售工作,管理人委托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或个人从事募集活动的违规事实成立。机构提及的案件与本案在违规行为数量、具体情形、危害程度等方面存在差异,不宜参照其具体裁量结果。  三是,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相关事实情况作出认定的,协会可以据此认定自律管理对象的违规事实。根据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当事人第三、四项违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综上,对机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鉴于以上基本事实、情节和审理情况,根据《基金法》《私募基金监管办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协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  暂停受理横琴均成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十二个月。  根据《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如对以上纪律处分决定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出书面复核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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