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周期精选混合基金清盘
===2026/6/15 16:45:57===
@page{size:8.27in11.69in;margin-left:1.25in;margin-right:1.25in;margin-top:1in;margin-bottom:1in} p{line-height:115%;text-align:justify;orphans:0;widows:0;margin-bottom:0.1in;direction:ltr;background:transparent} p.western{font-family:Calibri,serif;font-size:14pt} p.cjk{font-size:14pt} p.ctl{font-size:18pt} a:link{color:#0000ff;text-decoration:underline} a:visited{color:#800080;text-decoration:underline}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5日讯 近日,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国泰海通周期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报告称,国泰海通周期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23年5月16日成立并正式运作,2025年7月25日,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9月29日,国泰君安周期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国泰海通周期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海通周期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原《国泰君安周期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自2023年5月16日至2026年5月16日期间,该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海通周期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该基金已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根据《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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