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全面深化“刨根问底”式监管
===2017/10/8 18:43:13===
体补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起草发布《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向公司员工发出增持倡议书的信息披露要求的通知》、核查股票交易情况等监管措施“组合拳”,取得较好效果。同时,深交所还对看穿式监管、场外期权、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等问题开展深入研究,进一步提升监管前瞻性。 三是强化质疑式审查,加大会计审计监管力度。利润操纵和业绩造假行为成为监管人员紧盯的目标,资产购买、出售涉及的合并范围变更、重组标的业绩真实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的合理性、新商业模式对应的收入确认等问题均被重点问询。 此外,热点题材炒作、市场投机风气也处在深交所的监管视线中。比如,为防止“雄安新区”概念股暴涨暴跌影响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的良好局面、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深交所及时督促10余家相关公司在4月5日披露公告说明公司在雄安新区开展业务的具体情况,针对部分公司拟在雄安新区新设业务等事项,进一步发函问询要求充分披露对外投资的原因、必要性及可行性,并作充分的风险提示。 多管齐下提升监管效能 通过问询对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进行有效的“全方位扫描”,离不开监管机制的优化及规则基础的夯实,更得益于“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不断向纵深推进。 在机制优化方面,深交所全面实施“行业小组+专业小组”监管模式,一方面推行行业小组监管制度,另一方面将行业小组与并购重组、公司治理等专业小组进行对接,专项业务由专业小组把关。 分类监管的理念也进一步深化。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深交所监管人员对公司风险进行识别、分类和评级,并将评级结果与监管措施挂钩。比如,对高风险公司的年报实施“双重审查+专项复核”,对低风险公司则豁免审查,监管资源的分配更趋合理,使得监管工作效果进一步提升。 同时,深交所积极向“技术导向型”监管转变,在上市公司财务、非财务信息披露海量数据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利用“互联网搜索”、“文本挖掘”、“XBRL”、“云计算”等技术,逐步实现公告信息数据化,不断深化公司披露信息与舆情信息、举报投诉、公司历史披露信息的交叉比对。 治理市场,制度先行。在规则完善方面,2017年以来,深交所继续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找漏洞,制定和修订了股份减持、独董备案、行业信息披露等方面的上市公司监管规则10余项,并切实强化规则执行。以减持新规为例,深交所在证监会统一部署下,出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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