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配套通知细化债券交易监管:管理不得“团队制”
===2018/1/14 20:23:52===
据机构人士透露,上周多家基金公司已经收到上海市证监局传达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基金经营债券交易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018年刚刚开始,债券市场迎来量身定制的重磅监管新规。1月5日,“一行三会”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以下简称“302号文”),从债券市场参与者行为、交易机制,以及加杠杆规模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范。 随后,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家机构获悉,中国证监会就“302号文”特别发布了配套文件。 截至发稿,官方渠道并未公开这份更严格的“证监89号文”。“《通知》内容与‘89号文’是一样的,由此看,证监会层面的规定或是通过各地证监局直线发布。”1月8日,有基金人士表示。 意料中的“302号文” 虽然“302号文”选择在新年首周强势出台似乎让债券市场有些措手不及,但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业内对其内容实则早有预期。“十九大后,随着金融稳定委员会的成立,金融监管的协调和力度都进一步加强。去年11月以来,已有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办法新规征求意见稿等陆续出台。此次‘一行三会’发文规范债券交易,同此前的系列监管规定也目标一致,都是直指金融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降杠杆。”1月8日,知名私募重阳投资评论表示。 还有券商债券分析师指出,2016年12月国海证券萝卜章事件凸显了债券代持业务的风险性和金融机构内控建设的薄弱性,对此,监管层一直有意规范,2017年3月,市场已经流传出债券交易监管文件的内部稿,目前来看与“302号文”趋于一致,也就是说,此次新规从内容而言并未超出市场预期,可视为金融去杠杆政策的延续。 加强内控、控制杠杆、杜绝代持是“302号文”的核心要点。 新规严禁线下交易,要求任何债券回购交易需要签订回购主协议,远期交易需要签订衍生品主协议。严禁通过任何形式的“抽屉协议”或通过变相交易、组合交易等方式规避内控及监管要求。回购交易必须计入机构资产负债表内及非法人产品表内核算,杜绝通过卖出回购的方式将资产出表。同时,除债券发行分销期间的代申购、代缴款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债券代持都被划入买断式回购,正回购方需要将暂时持有的债券继续按照自有债券进行会计核算,并以此计算相应监管资本、风险准备等风控指标,统一纳入规模、杠杆、集中度等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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