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配套通知细化债券交易监管:管理不得“团队制”
===2018/1/14 20:23:52===
标控制。 重阳投资分析认为,这些规定大大提高了债券代持成本,从源头上限制债券代持。 新规还要求,存款类金融机构(不含开发性银行与政策性银行)自营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超过其上季度末净资产80%的;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超过其上月末净资产120%的;保险公司自营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超过其上季度末总资产20%的;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这是一个全新规定。尽管此前资管新规明确各类资管产品杠杆率限制,但对金融机构杠杆率限制尚属首次,且与以往只限制正回购不同,对于逆回购规模也进行了限制。 海通证券债券研究部门日前作出的一项统计显示,目前部分城商行和中型券商在回购指标上存在超标。这意味着,“302号文”限制下,未来一年的缓冲期内,这些机构需要逐步降低杠杆。 单拿券商来说,影响小于城商行,但从已披露三季报的32家券商看,还是有1家买入返售超过净资产的120%;3家卖出回购超标。 配套《通知》更严格 “相比‘302号文’,证监会层面发布的债券业务新规对经营机构更具有针对性,当然,要求也更为具体和严格”1月8日,上海一家公募基金公司总经理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据悉,证监会层面的“89号文”以及与之一致的上海证监局日前下发的《通知》,都是在“302号文”的基础上,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等所有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证券自营、资产管理(含公募与私募基金)、投资顾问等业务参与债券交易作出进一步细化规范,重点从治理结构、薪酬体系、偏离价格监控、日常交易监控等角度入手,大幅度果断监管。 《通知》内容显示,各类债券交易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清算交收、财务核算等中后台部门应当集中统一管理,并通过信息技术等手段全面掌握、监测各类债券交易行为,及时有效防范风险。债券交易相关部门下设二级部门的,应当授权明确,纳入部门统一管理,不得以“团队制”替代部门管理。 债券有关业务应当按照经纪、自营、承销、资管、投资顾问等业务类型分开办理,并在人员、账户、资金、信息等方面严格分离,切实防范利益冲突;债券交易的投资决策、交易执行、风险控制、清算交收等关键岗位应当专人负责、相互监督,禁止岗位兼任或者混合操作。 合规管理应当覆盖各类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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