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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由参转控”落地新设合资券商全面开闸
===2018-5-6 22:55:49===
公司的对外开放也在同步推进。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基金管理公司对境外投资者进一步开放、允许外资持股比例达到51%,并不涉及对现有规则作出修改。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已可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有关规定和相关服务指南的要求,依法提交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新设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材料。  新设合资券商全面开闸  已有多家机构在沟通中  随着《外资办法》发布实施,新设合资券商也全面“开闸”。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日前表示,证监会已同步更新证券公司设立审批等行政许可服务指南,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已可根据《外资办法》及服务指南的要求,向证监会提交变更公司实控人或设立合资券商的申请材料。  新闻发言人透露,在《外资办法》征求意见过程中,就已有欧洲及亚洲等地的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向证监会了解、征询有关合资券商设立和股权变更相关问题,并多次表示正在积极准备材料,拟提交相关申请。证监会收到他们的正式申请文件后,将依据《外资办法》积极推进审核工作。  市场人士分析,合资券商在过去一个时期一直受到较为严格的牌照管理限制,展业范围以投行类业务为主。外资股东无法控股,也在客观上制约了外资股东经营管理能动性的发挥。因此外资券商无论从总规模还是盈利水平都相对有限。  从业人士认为,《外资办法》不仅允许合资券商的外资股东控股,同时也放开了对合资券商业务范围的限制,这将有利于引入境外机构先进经验,引入专业能力和良性竞争,提升我国证券行业的发展水平。  证监会官网发布的“证券公司设立或在境外设立、收购、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审批”进度情况显示,截至4月28日,共有18家证券公司的新设申请在排队待审。这些公司材料的申报时间分布于2016年3月至2017年8月,其中多家为CEPA框架下申请设立的合资券商。  按照《外资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投资证券公司的,将参照适用本办法,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证券行业的开放并不仅仅面向境外投资者。针对部分内资机构也有意进入证券行业的情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符合条件的内资主体可以依法受让证券公司股权,也可以参股设立合资证券公司。  近期,证监会正在就《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出台该规定意在进一步完善股东资格条件、股权管理的相关要求。发言人称,该规定出台后,证监会将进一步对整体安排进行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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