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18/5/6 22:55:50===
对存托凭证及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特点,就存托安排、投票权差异、协议控制等事项作出特别披露要求;对确有不适用的情形,设置了申请豁免机制。 四是建立存托凭证的存托和托管制度。规定存托人、托管人及其职责,对存托人资质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规定了存托协议、托管协议的必备条款,对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作出了安排。 五是加强投资者保护。在明确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保障对境内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总体上不低于境内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证监会要求的同时,针对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的特殊性,设置了存托凭证持有人单独表决事项、存托凭证退市回购安排等投资者保护措施。 六是强化监管执法,明确法律责任。明确证监会可以对相关参与主体采取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等措施,丰富证监会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手段;规定了证监会可以对违法责任主体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以及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在《证券法》框架内,对相关参与主体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作出了针对性规定。 关于就《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我会起草了《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flbpublic@csrc.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法律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日。 中国证监会 2018年5月4日 附件1:《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分析解读>> 大动作!CDR办法出炉,A股正式迎接新经济,来看十大细节!从发行、上市到退市都有明确规定 重磅!CDR征求意见稿发布谁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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