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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法律体系亟待推出“中国方案”证券法等四部法律修订与立法应提速
===2018-5-27 10:50:26===

  A股入摩、CDR制度试点、放宽金融行业外资股比限制……一系列重大措施相继落地,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进入新时期,也意味着资本市场法治体系建设迎来新挑战。曾任证监会三届主板发审委委员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即将步入而立之年,进入“做大事”阶段。在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明显变化的当下,亟须加快完善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在加快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同时做出“中国方案”。这意味着证券法的修订、期货法的出台迫在眉睫,公司法与企业破产法的联动修订也应加快。  开放推动资本市场加快改革  中国证券报:在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资本市场改革开放进入新时期。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如何建立完善资本市场法治体系?  李曙光: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一个标志性年份,中国的资本市场发展也将步入而立之年,应该说进入到一个要“做大事”的阶段。目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明显变化,对我们的证券市场影响非常大。按照中央提出的进一步加快改革开放要求,特别是金融领域的开放,近期A股入摩,控股海外交易所,放宽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外资股比限制,H股全流通试点起航,推进沪伦通等具体举措持续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速度只会越来越快,领域越来越宽,“走出去”、“请进来”。总的来说,我们的资本市场要与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地位相匹配,要让资本市场更多地服务实体经济,更多地服务中国经济增长,能够让境内投资者更多地享受资本市场开放带来的好处。同时,一定要把开放变成一种动力机制和压力机制,倒逼境内机构改善治理结构,增强竞争力,为金融市场和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我国资本市场在法律体系建设方面,初步框架都已经具备,但一些法律层级还比较低,满足不了整个资本市场发展的速度与需求。比如,证券法还有缺陷、期货法尚未出台,目前仅有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资本市场的法律建设与市场发展以及对外开放需求是不配套的,一个没有规则的市场是肯定发展不起来的,同时会有很多争议。因此,我们的资本市场要想做大做强,能够真正地与整个经济增速和体量相匹配,建设成一个值得去投资的市场,在法律规则体系上应该做出典范,要与国际上通行的制度接轨;同时,要有中国特色,做出“中国方案”。  CDR发行应逐步向实体企业倾斜  中国证券报:证监会5月4日宣布就《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C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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