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法律体系亟待推出“中国方案”证券法等四部法律修订与立法应提速
===2018/5/27 10:50:26===
,如监管部门拥有的仅仅是债券境内上市发行流通管理权,对于境外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表决中“滥用特别投票权”缺乏实质性约束力。这就涉及到一些新的监管体制、监管架构的完善。 因此,CDR推行不会太快。CDR登记结算业务细则征求意见已公布,预计第一批试点企业在10家以内。CDR落地实施首先要解决法律问题。这里有五点建议:第一,CDR监管框架与法律依据应进一步明确,证券法修订应进一步提速,或者全国人大先行授权。应明确监管部门跨境监管方面的职能。第二,CDR中的保荐人、承销人与存托人三者的基础法律关系应进一步厘清,这三者与投资者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还是信托法律关系,涉及不同法律规范。建议境外托管人可以股权代持人身份参与股东大会表决,代替投资者履行标的基础证券相应权益职责。第三,CDR信息披露标准应比国内目前IPO标准更高,披露内容应更细。第四,赋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机构与CDR持有人按照存托协议进行相关民事诉讼的权利。第五,应推进CDR境内外监管机构与司法管辖的协调合作。 直面六大挑战加快证券法修订 中国证券报:证券法今年是否有望进入“三读”?针对今年以来国内外环境以及市场的新变化,证券法修订中会否有新调整? 李曙光:从今年立法计划来看,证券法被列入预备审议的法律,这就给证券法今年要不要继续审议打了个问号,市场一般理解成修法可能要延迟。从国际国内形势来看,证券法修订面临的情况与前两年不太一样,主要是有六大挑战。一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已公布,国家机构在经济运行与管理方面有较大调整,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的职能都做了相应调整,重要的是监管理念与方式将发生很大变化。二是国务院成立了国家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把防范系统性风险,特别是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到首位。强化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强化央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三是世界贸易规则发生大变化,对资本市场各方面有直接影响。四是我国对外开放特别是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正在加快,如何与国际成熟的资本市场进行竞争,如何对证券跨境发行和交易活动进行制度安排,如何对CDR等市场中的金融新产品、新工具进行规范与监管都是新问题。五是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发展迅猛,新经济的发展在证券法中没有反映,但对资本市场影响巨大,证券发行、交易与监管如何跟上。六是注册制是证券法中的灵魂,是三审稿绕不开的关键词。 此次证券法的修订是站在一个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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