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资本市场法律体系亟待推出“中国方案”证券法等四部法律修订与立法应提速
===2018/5/27 10:50:26===
新起点上进行,是站在中国资本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角度,站在国际国内发生巨大变化、新经济发展迅猛的背景下来进行预备审议。应加快证券法修订步伐,关于注册制入法问题,是否对公司进行实质判断是区分注册制与核准制的重要标准。如果缺乏注册制,证券法还是一部传统法律,远远不能满足市场发展需要,我们的证券市场就还不是一个真正有竞争力的证券交易市场。因此,必须考虑如何把注册制写入法律,法律中可就注册制的实施规定一些灵活机制。在监管方面,理念与结构都要变化,像双峰监管、功能性监管与穿透式监管都应该考虑写进去;证券范围应有所拓展,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惩治力度;投资者保护与对欺诈交易的规定还要结合成本收益的效率目标把条文写得扎实些;如何发挥投服中心维权功能,最近投服中心首例股东诉讼获胜,为解决反收购条款的合规性问题提供了有效借鉴;上市公司退市与重整有许多要改进之处,特别是如何与司法协调方面,目前条文有缺陷;新三板市场的发展如何定位也要考虑得更细一些。此外,在打破刚性兑付的情况下,债券违约风险增大,必须要让违约债市场建构起来,允许违约债进行交易,以化解风险。  中国证券报:期货法立法工作进展如何?在推进过程中哪些问题需要关注?  李曙光:期货法从2003年全国人大财经委组建起草小组,至今已起草15年。但由于多方面原因,特别是有段时间遇到“变相期货”的难题,一直未正式立法。在此之前期货法已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但受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影响,期货法立法工作有所推迟,全国人大财经委已审议通过了期货法(草案)。今年,这部法律与证券法一样,被列入预备审议的法律。在当前市场环境下,期货法出台迫在眉睫。随着金融开放步伐加快,特别是随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开张、我国原油期货上市,首先要面对境外监管机构对我国期货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评估,将来会涉及大量海外投资者参与,期货市场国际化对交易、结算、风控、交割等各环节提出创新需求,跨境监管和市场自律监管也需要制度规则,如果没有一部法律去调整、规范各种法律关系,将对期货市场的开放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目前我国有关期货方面的法律层级太低,如现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主要规定了传统期货,只定位于场内商品、金融期货和期权标准化合约交易,不适应国内外期货市场发展需求。  制定期货法的意义在于:第一,将填补期货市场监管上位法空白,完善期货市场基础法律关系、民事权利义务和法律
=*=*=*=*=*=
当前为第4/6页
下一页-上一页-
=*=*=*=*=*=
返回新闻列表
返回网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