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发威券商资管规模一年缩水超2万亿!
===2018/5/27 10:50:28===
%?但ABS产品通常都是个性化定制的,如果受此限制将很难实行。 另外,再比如资管新规还规定,不允许通过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只资产管理产品的方式,变相突破投资人数限制或者其他监管要求,要求“多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同一资产的资金总规模合计不得超过300亿元。” 这300亿元规模的限额是否也适用于资产证券化产品呢?一位券商资管人士表示:“这仍存在争议,银行、券商、基金子公司都讨论过,谁也吃不准,只能等待细则尽快落地了。” 据了解,负责产品备案的监管方面也表示尚未有定论,虽然原则上,资产证券化业务和养老金产品不在资管新规的“资产管理产品”范畴中,但上述的持有比例和规模限额很难说完全豁免,细则落地之前不敢打包票,只能从严要求。 记者观察:细则需进一步落实公平原则 资管新规,正式将银行、券商、基金、私募等各类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纳入统一监管,从此只按募集方式不同区分公募和私募产品。这意味着大资管统一监管时代来临。 不过,新规从征求意见稿、正式稿发布至今,一年多的时间里反馈意见最为强烈的仍是资金规模最大的银行,而作为具备主动管理能力的券商资管,最直接的诉求只是希望能真正公平地实行统一监管。 管理规模曾高达19万亿的券商资管,早就在近两年的“降杠杆、去通道”监管环境下,砍掉了2万多亿规模,目前正回归主动管理和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但多位券商资管负责人间接表示的担忧是,希望未来进一步的细则能真正实现公平化,相对于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而言,券商资管既有私募属性,又有公募业务,是横跨两类产品的管理人。 首先按券商资管原来的业务属性来说,大集合资管计划类似于银行理财产品,购买门槛起点是5万,但这类产品已被叫停不再新增。小集合起点是100万,持有人不超过200人,完全符合私募产品的属性。 资管新规规定,“私募产品的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可以投资债权类资产、上市或挂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含债转股)和受(收)益权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并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鼓励充分运用私募产品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那么券商资管的小集合资管计划,应当适用此款规定。业内人士多次提出,希望监管层不再限制小集合的投向,按新规要求小集合可以直接投向非标债权和股权,而不用绕道信托或基金子公司,否则就是不公平的,容易存在监管套利。 其次,目前已有13家券商具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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