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期权新规正式发布!重在券商一二级交易商分层看十大要点
===2018/6/2 20:08:19===
会的通知下发后,场外期权的业务已经极度萎缩,一些中小券商的业务几近停滞。 不设过渡期,5月28日起正式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即5月28日,不设过渡期。 通知要求,交易商及协会认定的场外期权业务重要交易对手(以下统称报送机构)应当定期向协会报送规定的场外期权业务信息。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SAC、NAFMII、ISDA等主协议项下的场外期权业务信息。业务信息应当由报送机构按规定报送至场外证券业务报告系统。 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证报价)应在协会指导下对报送机构的业务数据报送实施管理。中证报价加强对业务信息的统计分析,并定期向协会、证监会报送统计报告。 具体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适当性、场外期权标的、交易定价、交易集中度、变动趋势、对手方分布、履约情况变动等重点环节,及时向协会、证监会报告异常情况和重大事项。 通知提醒,交易商应密切关注中证报价通过场外证券业务报告系统、协会官网等渠道发布的场外期权相关信息公告(包括但不限于场外期权业务信息报送相关公告、风险控制相关公告等),并做好相关信息公告的管理工作。 严监管出手,明确三大违规事项 按照通知,交易商未按要求报送业务信息、影响监测监控情形的,协会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采取自律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移送证监会查处。 1、持续报告延迟笔数月累计达到3笔以上的,或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延迟报送的,视其情节轻重采取谈话提醒、警示、责令整改等自律管理措施。 2、错误笔数月累计达到3笔以上的,或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出现错误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3、截至交易到期日仍未报送业务信息的,或重大事项自发生之日起未在3个交易日内报告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采取自律管理措施、纪律处分和移送证监会查处。 对于交易商开展场外期权业务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协会将移交其住所地证监局依法处理,并报告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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