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副主席李超:积极稳妥推进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CDR试点
===2018/6/18 21:05:18===
发展环境,不断提升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创新创业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能力。 李超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要求,3月30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经过两个月的努力,我们已于本周三(6月6日)正式发布《存托凭证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应的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试点工作已于近日正式启动。 李超表示,这次创新试点是在现行证券法的框架下,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推进的,以期增强资本市场包容性和竞争力,并为今后的制度化做探索、打基础。为满足实体经济发展和创新驱动需要,借鉴国际成熟市场经验,这次试点中我们也做了一些重要制度安排,主要是增加发行上市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一是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境外注册红筹企业可以在境内发行股票;二是推出存托凭证这一新的证券品种,并对发行存托凭证的基础性制度作出安排;三是进一步优化证券发行条件,解决部分创新企业存在尚未盈利和未弥补亏损的发行障碍;四是充分考虑部分企业存在的VIE结构、投票权差异等特殊的公司治理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安排;五是切实做好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安排。 李超强调,下一步,证监会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严把审核质量关,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同时将持续强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督促市场各方恪尽职守、归位尽责,加强投资者教育,保障试点依法合规顺利进行。作为监管部门,我们的主要任务是为资本市场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搭建制度框架,我们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意愿,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自身发展。最后,希望有关各方和我们一起努力,积极研究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总结评估,不断完善制度安排,为资本市场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积累经验,为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原标题:证监会副主席李超:积极稳妥推进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CDR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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