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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黑吃黑”玩法诱发市场风险
===2018-6-30 8:21:35===
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也即并没有覆盖自然人;笔者建议《证券法》应作出相应修改,应限制所有主体的出借、或借用账户行为。  基于目前《证券法》上述条款,配资公司为炒客开立的双方均可控制的账户,都是以自然人开户,既然目前法律还没有禁止自然人出借或借用账户,可以说此类场外配资虽违犯证监会等部门规章,但还没有触及《证券法》等法律红线,且不会对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因此一些专家认为此类配资协议或合同应是有效的。  既然此类配资协议或合同有效,那前述炒客“黑吃黑”做法就可能违反了《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等规定,应当承担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赔偿责任。而若炒客或庄家放弃配资账户及其产生的亏空而不顾,逃避巨额赔偿责任,笔者认为甚至可能构成《刑法》中的“诈骗罪”。当然,这其中场外配资巧打法律擦边球私自开展配资业务,或许自己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总之,“黑吃黑”做法给配资公司敲响了警钟,以为给客户配资相当于放高利贷,这纯属一厢情愿想法,其不仅可能承担法律风险,还可能要承担遭受欺诈风险、以及由此被动承担市场巨幅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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