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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
===2018/8/5 21:53:52===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所持股国有控股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支持同时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等其他改革试点,充分发挥各项改革工作的综合效应。  而在推进简政放权方面,《意见》则强调,围绕落实出资人职责的定位,有序推进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放权。将包括国有产权流转等决策事项的审批权、经营班子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权等授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相关管理要求和运行规则通过公司组建方案和公司章程予以明确。  此外,《意见》明确:划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产,为现有企业整体股权(资产)或部分股权。股权划入后,按现行政策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采取市场化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和业务等。  推进财政部监管央企试点  值得一提的是,除目前已有不少实践案例的,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外,《意见》还出现了“政府直接授予出资人职责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这一授权机制。  实际上,2015年11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中,也曾提出要“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工作”。此次公布的《意见》,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  《意见》明确,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根据授权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贯彻落实国家战略和政策目标,定期向政府报告年度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政府直接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考核和评价等。  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意见》指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不设股东会,由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可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部分职权。  政府直接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执行董事、外部董事(股权董事)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委派,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在实施步骤上,《意见》明确:“中央层面,继续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深化试点,并结合本实施意见要求不断完善试点工作。同时推进国务院直接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选择由财政部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中央企业以及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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