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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2018-8-5 21:53:53===
录》公告后,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同时废止;新《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以及财政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税〔2017〕6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节能乘用车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2、节能轻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3、节能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4、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  5、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目录  6、新能源汽车企业要求  7、节能车型报告  8、新能源车型报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  2018年7月10日


(原标题: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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