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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放大招!“加强版”金融监管新规来了 50大银行证券保险全参评(10大看点)
===2018/11/29 8:55:02===
  11月27日下午3点,央行网站公布了《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这一意见是央行联合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共同发布,是对金融机构监管的“加强版”,将对大型银行、大型券商基金和大型保险公司等系统重要性金钩机构监管产生深远的影响,基金君快速整理出10大要点或看点,以及央行答记者问,并附有文件原文,供金融业界参考。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 src="https://z1.dfcfw.com/2018/11/27/20181127163130567711230.jpg" width=580〉
  看点一、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是指哪些机构?
  指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度较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而无法持续经营,将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金融机构。
  包括系统重要性银行业机构、系统重要性证券业机构、系统重要性保险业机构,以及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认定的其他具有系统重要性、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
  “银行业机构”指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开发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证券业机构”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的法人机构;“保险业机构”指依法设立的从事保险业务的法人机构。
  看点二、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有哪些途径?
  主要通过两条途径实现:制定特别监管要求及建立特别处置机制。
  1、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制定特别监管要求,以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降低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
  2、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特别处置机制,确保其在发生重大风险时,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其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同时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
  本意见所提特别监管要求是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实施的额外监管措施,不取代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职责。
  看点三、各类机构参评数量有多少?
  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根据各行业发展特点,制定客观定量、简单可比的标准,划定参评机构范围。
  参评标准可采用金融机构的规模指标,即所有参评机构表内外资产总额不低于监管部门统计的同口径上年末该行业总资产的75%;或采用金融机构的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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