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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放大招!“加强版”金融监管新规来了 50大银行证券保险全参评(10大看点)
===2018/11/29 8:55:02===
在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证监会工作的基础上确定。人民银行负责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制定、监测分析、并表监管,视情责成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银保监会、证监会负责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的数据收集、得分计算和名单报送,依法对相应行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实施微观审慎监管。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及财政部等其他相关单位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特别处置机制。金融委成员单位之间要切实加强关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
  (五)监管责任。相关部门应按照本意见规定的分工,切实履行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责任。因相关部门未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或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而造成重大金融风险,金融委办公室按程序牵头启动监管问责。
  (六)识别标准和基本监管规则。金融委办公室组织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依据本意见提出系统重要性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机构识别标准和监管的实施细则,报金融委审议通过后施行。
  二、评估与识别
  (七)评估流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按照以下流程每年开展一次:
  1、确定参评机构范围。
  2、采用指标法识别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确定定量评估指标和评分方法,制作数据收集模板,向参评机构收集评估所需数据。
  3、计算各参评机构系统重要性得分,确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认定分数阈值,形成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初始名单。
  4、结合其他定量和定性分析作出监管判断,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初始名单作出调整。
  5、确定并公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最终名单。
  (八)参评机构范围。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根据各行业发展特点,制定客观定量、简单可比的标准,划定参评机构范围。参评标准可采用金融机构的规模指标,即所有参评机构表内外资产总额不低于监管部门统计的同口径上年末该行业总资产的75%;或采用金融机构的数量指标,即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参评机构数量分别不少于30家、10家和10家。
  (九)评估指标。采用定量评估指标计算参评机构的系统重要性得分。评估指标主要衡量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经营失败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的潜在影响,包括机构规模、关联度、复杂性、可替代性、资产变现等一级指标。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根据各行业特点和发展状况设置二级指标及相应权重。
  (十)收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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