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违约债过半获评AAA“评级通胀”遭严监管
===2026/4/24 9:10:12===
具体表现在多个方面——首先,级别分布上,截至2025年末,AAA、AA+和AA级三档主体合计占比高达96%,且呈现“级别越高、主体越多”的逆向分布特征,高级别主体集中度偏高,评级区分度明显不足。
其次,从历史违约主体的级别调整看,评级机构往往在违约前1到3个月才对受评主体进行“断崖式”下调,多则一次性下调七八个子级至BBB档;此外,部分发债主体已出现非标债务违约,但信用等级仍维持在AAA、AA+等水平。
监管持续出手整顿
面对评级行业长期存在的“重市场份额、轻评级质量”等问题,近年来监管部门的整治行动层层加码,旨在重塑行业生态。
监管规范行动早有迹可循。2021年3月,交易商协会发布通知,取消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的强制评级要求,旨在从源头上弱化对外部评级的依赖,遏制“评级购买”。
2024年3月,交易商协会发布新版《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自律指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信息披露指引》,进一步强化了评级业务的规范性与信息披露要求。
在自律监管层面,对违规机构的处分也持续保持高压。
2025年8月,联合资信评估因同时开展投资人付费的3C评级和发行人委托评级,对同一对象使用两套评级标准,被给予严重警告并责令改正。
同期,中证鹏元资信评估因向潜在受评对象发送级别提升建议方案、评级与营销未有效隔离等问题被警告并责令改正。
市场消息人士称,今年4月,行业协会集中约谈了多家主要评级机构,并对于严控AAA评级数量、杜绝“批量授予”、提高评级门槛、严禁“购买评级”行为等方面提出相关整改意见。
有分析人士向记者直言,评级行业出现评级膨胀,为多方面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国内评级行业起步较晚,在发展初期,评级机构在内部声誉约束机制未能有效建立的情况下即开展发行人付费业务。
在该模式下,评级机构收入主要依赖于被评企业,天然具有通过级别竞争获取市场的内在驱动,加上声誉树立非一日之功,机构迫于短期生存压力,往往通过级别竞争迎合客户,使其独立性、公信力面临较大考验。
其认为,从发行人诉求来看,往往有通过获取更高评级来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市场准入要求的现实需求,因此会进一步向评级机构施压。
同时,尽管评级机构在不断完善模型与开展尽调,但面对部分发行人的财务造假或数据粉饰,在风险识别与核实方面仍存在很大挑战。
“投资人付费”模式是理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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