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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业绩报酬调整:投资者看不懂难说不
===2026/2/5 23:38:57===
  近日,有投资者向中国证券报记者反映,某城商行理财公司的一款产品调整了超额业绩报酬提取规则。调整后,管理人更容易达到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拿到超额业绩报酬。记者调研发现,该产品已两次调整超额业绩报酬提取规则,均是以产品要素调整公告的形式告知投资者。截至记者发稿时,该理财公司未回应记者关于业绩报酬提取规则调整原因等采访提问。   事实上,不少理财产品都设置了超额业绩报酬提取规则,其基准和比例各不相同。这些规则常隐藏在冗长的产品公告中,增加了投资者的理解难度。此外,此类规则为管理人提供的单向激励是否公平,也引发了投资者热议。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降低   投资者反映的这款理财产品近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其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报酬提取规则等多个要素发生了调整。   调整前的产品说明书显示,在申购/赎回确认日和产品实际到期时,如果当期产品的扣费后年化实际资产组合收益率超过3.3%时,管理人将对超过部分按60%收取业绩报酬。换句话说,在调整前,如果一段时间内的产品年化收益率超过3.3%,管理人将提取产品年化收益率超过3.3%部分的60%作为超额业绩报酬,年化收益率3.3%是管理人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而调整后的产品说明书下调了管理人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目前该产品设置了多个产品份额,各产品份额调整后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从年化收益率2.525%到2.775%不等。   以该产品的A份额为例,在调整前,管理人计提超额业绩报酬的条件是,一段时间内的产品年化收益率超过3.3%;在调整后,计提超额业绩报酬的条件变成了产品年化收益率超过2.525%。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调低,无疑降低了管理人获取超额业绩报酬的难度。   业内人士介绍,业绩报酬计提基准通常与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相关。仍以该产品A份额为例,其此前采用的业绩比较基准是年化收益率2.7%至3.3%,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年化收益率3.3%是业绩比较基准上限。而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是年化收益率2.4%至2.65%,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年化收益率2.525%是业绩比较基准的中枢。从业绩比较基准上限调整为中枢,同样体现了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降低。对此,该理财公司回应记者称,该产品系定期开放式产品,根据当前资产的收益率情况,并结合投资策略,对未来一个周期的产品收益率进行测算,确定了最新的业绩比较基准。但是对于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变更原因,该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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