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业绩报酬调整:投资者看不懂难说不
===2026/2/5 23:38:57===
公司未作回应。
值得注意的是,这款理财产品并非首次调整超额业绩报酬提取规则。2024年11月以前,该产品不收取超额业绩报酬。2024年11月,该产品调整了产品要素,当产品年化收益率超过3.3%时,对超出部分按照60%提取超额业绩报酬。
事实上,不少理财产品都设置了超额业绩报酬提取规则,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和超额业绩报酬提取比例不尽相同。交银理财慧选系列多只产品设置了20%或40%的超额业绩报酬提取比例。兴银理财丰利兴动系列多只产品此前的超额业绩报酬提取比例为50%,目前已降至20%。
向上有激励向下不浮动
“设置超额业绩报酬提取规则在理财产品中并不少见。”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波表示,业内通常的做法是,以业绩比较基准或某一固定收益率作为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按一定比例对实际收益率超过基准部分提取超额业绩报酬。目前,超额业绩报酬的提取比例多集中在10%至40%,20%的提取比例最为常见。提取超额业绩报酬的基准和比例通常由管理人依据市场利率、产品策略和竞品情况综合设定,并在产品说明书中披露。
一位城商行理财公司人士告诉记者,很多设置了业绩比较基准区间的理财产品都有提取超额业绩报酬的条款,但是并非每只产品的业绩都能达到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他表示:“投资者最终获得的收益占比仍是较高的。”
投资者关注的话题是,超额业绩报酬的提取在业绩超越基准时触发,管理人却未在业绩低于基准时设置相应的风险共担机制。换言之,目前不少理财产品的管理人除了收取固定管理费以外,在业绩优秀时还获得了额外激励。当产品业绩不佳时,管理人的报酬却未向下浮动。这样的单向激励条款对投资者来说是否公平?
孙波建议,理财产品可采取与业绩挂钩的浮动管理费模式,即产品业绩好时收取超额业绩报酬,业绩差时自动降费。业绩好坏的判断标准需要结合市场情况和产品本身特点进行综合设定。另外,要提升一般理财产品的收费透明度,避免条款过于复杂;在低利率环境下鼓励理财产品适度降费让利。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主任曾刚表示,应建立“高水位线”机制,避免管理人在理财产品净值回撤后仍收取超额业绩报酬;明确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应高于无风险利率加合理风险溢价;强化费率调整的约束条件,防止存续期内频繁单方面提高收费标准,真正实现管理人与投资者利益的长期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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